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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 |「國家安全」是特首今年述職的主要議題

2019-12-13

文/馮煒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於14日至17日往北京進行一年一度的述職。筆者雖曾忝為特首辦官員,但未曾與聞述職報告,且離開了官場很久,以下文字純屬推論,與筆者以往工作無涉。

按理述職報告應包括下列5個主要項目:1)背景2)主要議題3)解決措施4)落實情況5)總結及前瞻。其中前瞻應包括未來形勢估計及擬採取措施。如有特別議題,還可能另列專章闡述,好讓中央政府能更清楚。筆者認為,「國家認同」和「國家安全」是今年述職繞不開的主要議題,而在闡述前,林鄭特首宜注意三點,當然不一定要全寫在報告內:

香港已成為中美大國博弈的一個戰場。從美國總統、國務卿偶而拿香港來說事,美國國會又極速及絕大比數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都顯示美國是以香港來敲打中央,也用其長臂管轄來威脅香港的主事官員及議員(尤其行會成員)。

圖為2018年林鄭月娥在述職後見記者。(資料圖片)

圖為2018年林鄭月娥在述職後見記者。(資料圖片)

在過去6個月,台灣深深介入香港政治。這從近日方仲賢罵民進黨吃香港「人血饅頭」而引起的「軒然大波」(同學們用語),可見一斑。方同學所屬的大專代表團的道歉聲明,更清楚點出那5個台灣機構(其中還包括陸委會這官方機構)如何「無私」地幫助香港學生「抗爭」,如何在「一夜間」把大量頭盔準備好。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又如何指導同學們去美國游說。林鄭若仍然對台灣和香港局勢互動視而不見,只是掩耳盗鈴。

特首雖然是政務官出身,但今天香港政治再也不只是「行政」,而是「政治」。英國人在時,壟斷了政治的主導權,香港的政務官只管執行(行政),但今天不是了。特首是行政機關之首,理應是香港建制政治陣營的領頭人,她的決策必須考慮政治。她的位置也絕不可能是藍黃陣營之間的球證,她理應是藍營領隊,領導藍營與黃營在「國家認同」和「國家安全」上博弈,動用她能動用的一切力量,阻止黃營用各種理由去貶抑「一國」,無限擴大「兩制」,令香港成為「表面不獨立實際上獨立的政治實體」。

有了這3點認識,特首不妨就下列5個問題,向中央建言,有需要中央出手的,便懇請中央出手。

1)國家安全的法律,縱使還未立「二十三條」,但英國人確實留下了一批。在1997年回歸時,已通過立法機關把「女皇陛下」,一概解釋為「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侮辱、煽動、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是犯法的,只是回歸22年來沒有引用,但不代表不能用。這是政治意志的問題。林鄭特首會如何處理,相信中央也拭目以待。

2)近日上訴庭明確否定了《禁蒙面法》,其核心是否定緊急法賦與特首的權力,也是香港法庭要在「違憲審查」方面有話語權。這種做法嚴重削弱中央權威,侵害了中央應有的權力,林鄭特首會否立即提請中央釋法,明確告訴全港「違憲審查」權不屬香港法院所有,因此《禁蒙面法》理應再次有效。

3)解決了緊急法不違反基本法後,林鄭特首會否立即按緊急法權力製訂《反辱警法》和「二十三條」,明確保護國家安全,煞住這股暗渡陳倉的「港獨」歪風?

4)特區的存在源於中央政府透過基本法授權,因此所有公務員和公職人員(包括新當選的區議員),他們的權力其實都是因為中央透過基本法確立了特區的憲政地位,才能有權。否則香港的主權早已移交了,沒有授權的話,何來繼續享有英治時代留下來的權力?因此所有公務員(尤其紀律部隊成員)與及公職人員(包括新近當選的區議員),理應公開宣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否則沒權履行職務,緃使當選亦屬無效。林鄭特首是否應在報告內列出落實此項「國家認同」的措施。

5)近6個月的黑暴清楚顯示,學校是重災區。林鄭特首是否應向中央承諾,會按現有教育條例,對公開發表仇警言論的幾位教師,及涉嫌參與暴動或製作炸彈的老師,予以開除或停職。不殺一儆百,何以確立規矩?

當然香港的深層次問題還有很多,其他如房屋問題、港人融入大灣區,香港如何繼續發揮李克強總理所講的「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等一大堆議題,但沒有國家安全,上述都是泡影,而「國家安全」和「國家認同」是一體兩面的。當然,林鄭特首是資深政務官,號稱「天子門生」,她一定較筆者聰明和掌握更多的資料,但林太可能要明白政治尤其涉及大是大非的議題,除了聰明,幹練,還需要擔當,而擔當是需要勇氣和意志﹗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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