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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孫小果案|一個「孫小果」 一群「保護傘」

2019-12-17

【文匯網訊】12月15日,雲南多家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判處19名被告人兩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被判刑期最長的是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分別是20年和19年。他們通過給相關人員送錢,使得孫小果能夠被法院違法再審改判,並在服刑期間多次獲得違規減刑。

△孫小果繼父李橋忠

△孫小果繼父李橋忠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

相關法院對孫小果繼父、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對孫小果母親孫鶴予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雲南省司法廳和監獄系統的相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後,為孫小果違法減刑,分別觸犯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罪。

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對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系統的相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後,為孫小果違法再審改判,分別觸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

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公安局的相關人員,在明知孫小果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違法為其辦理取保候審,並意圖使其逃避處罰,則應成立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

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在查處上述人員為孫小果提供「保護傘」案過程中,順帶發現相關人員實施的其他犯罪線索,針對這些犯罪,司法機關依法查辦,一併定罪處罰。

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目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查,趙仕傑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特別是利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

主持人 董倩:人們總說一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從孫小果這件案子上就可以看到,雖然他一次次的減刑,但是這一次我們看到宣判他是有期徒刑25年,同樣,這個母親是有期徒刑20年,然後繼父是有期徒刑19年。再來看,給他做「保護傘」的除了他父母的之外,那麼司法監獄系統的9人,法院3人,公安系統3人,還有企業2人。也都得到了法律應當有的懲罰。那麼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一位嘉賓,來自中央黨校政法部的楊小軍教授。楊教授,其實有一個問題,恐怕大家都很好奇,就是如果從孫小果的這個父母的這個身份,或者說他們的家庭背景來看,就是普通人,但是問題在於一個普通的家庭,怎麼可能把這一路的綠燈都給開好,這麼多人心甘情願的為他們家幫忙。您怎麼看?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在基層這個官不大也不小,就是他的這個比如說他繼父,他過去是公安,然後後來才到了城管。那麼他的母親也是在公安,雖然不是官,但是也是個警察。那麼在基層像這樣的家庭應該說不大也不小,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影響力。我想是兩個原因,一個就是所謂的關係,你利用我,我利用你第二個就是金錢開道,利益交換,事情的成敗和這個大多數都有關係。所以我想這兩個因素在裡面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主持人 董倩:楊教授,如果說這個關係和金錢能夠開道的話,但問題我們看到這19把「保護傘」應該說就是這個孫小果在一路這個減刑的過程中,難道沒有一個人會打上一個問號,會為這個關係和金錢開道,打上一個問號嗎?您怎麼看這種現象?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我們現在看法院的判決是很清楚的,他是枉法,徇私舞弊,或者是徇私枉法,都是故意。換句話來說,從法院的判決來看,這裡面幾乎所有的人都是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並不是不知道,不是我們過去講的那個糊塗,他是故意的。所以就是這麼大的官,不管是院長還是什麼巡視員,還是什麼監獄管理局的副局長,他們都願意為這個事情幫忙,我想這個裡面啟動的動因和錢和關係就是有關

主持人 董倩:可是我剛才就是我想問的是如果說有個別人可以給他們開綠燈,但問題是為什麼一路都在開綠燈,沒有一個人亮紅燈?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我看見了,他找的全是官,最小的公安局只是一個派出所的所長。那麼監獄裡面那個第二小的是個監區長。如果像這樣的職位在裡面,其他的都比這個官大。換句話來說,當事人本人的父母可能他的官並不大,但是他找的人都是大官,這些官都能夠,如果他要做鬼,他就是做到了一手遮天

主持人 董倩:我們回頭看這個當事人孫小果的母親,應當說她在九幾年的時候就已經坐過牢了,因為包庇她的兒子。為什麼坐牢出獄之後,他曾經的這段坐牢的經歷沒有讓他結結實實的受到震懾,反而繼續這麼幹。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他在監獄的改造其實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其實我們經常在講,有一個部分人所謂入獄的這個犯人是被改造過來的,他會重新做人,所謂洗滌他的靈魂,重新做人,走上一個正規的道路。但是有一些並沒有這樣,甚至可能有一些還變得更惡。我們從過往案件來看都能發現這種痕跡。今天這個孫小果他母親實際上就是這樣,他可能應該是說他沒有受到任何的教育的成功的例子,只是把那個刑期服完了他就出來了。實際上他的內心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他的行為、他的惡性沒有得到遏制,他可能還變本加厲。

主持人 董倩:再看對於他的母親判刑這回是20年,您怎麼看這個判罰的尺度,還有可能帶來這一系列的影響,你怎麼看?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我想它很簡單,他母親應該從判刑來看她是最高刑,他繼父是19年,那應該說這個甚至是他倆合謀的,合謀當中起意的和主要操作的應該是他母親,所以他是最高刑,那就意味著我們從法律上,或者是從社會層面來觀察的話,在操作當中,個人的行為,他的惡果、他的這個挑起這個事情的根源,應該是對社會的危害性是比較大的。

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對孫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些罪名,都是孫小果在2010年非法出獄後,又先後組織和參與的犯罪行為。

今年11月,雲南省玉溪市中院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判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等一共7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20多年前,孫小果就被視為雲南昆明市黑惡勢力的典型代表。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小果於1994年、1997年因犯罪兩次被判刑,特別是1997年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1997年11月,雲南一家媒體以《掩蓋不住的罪惡》為題,報道了孫小果早在1994年就曾輪姦女青年,但是在案發後,其出生年份被更改,從19歲變成了17歲,當時法院判處孫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隨即被保外就醫,未在監獄裡待過一天。逃脫法律制裁的孫小果,沒有任何收斂,並繼續他的惡行。

在1999年《中國法律年鑒》的「案件選編」中,就詳細介紹了孫小果等人強姦婦女、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的犯罪過程及其殘忍手段。其中,僅1997年的8個月內,孫小果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4名女性,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

孫小果等人的手段極其殘忍,案件選編中提到:在1997年11月孫小果等人輪番對受害人張某某進行拳打腳踢,並用孫小果叫他人買來的竹筷和牙籤刺張的乳房,用煙頭烙燙張的手臂,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最終造成張某某重傷。

1998年,媒體一篇《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的文章,曝光了孫小果及其團伙在昆明的惡行,從而引發全國關注,孫小果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上訴再審後法庭維持了原判。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判處孫小果死刑,後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孫小果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後出獄。

被判死刑的孫小果,不但最後獲得了改判,還在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後提前出獄。因為在獄中,孫小果申請了「聯動鎖緊式防盜窖井蓋」的國家專利。

2008年,李橋忠、孫鶴予分別與時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陳超、省一監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明創造認定重大立功為正在省一監服刑的孫小果減刑。

王開貴幫助提供「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設計材料,在時任省一監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幹警周忠平等人的幫助下,同監服刑人員按圖紙製作出模型,周忠平幫助將模型帶出監區。

2008年10月27日,孫鶴予以孫小果名義委託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2009年5月6日,孫小果獲得「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實用新型專利。

主持人 董倩:我們不妨回顧一下,今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全面啟動孫小果案就是在這樣一個期間浮出水面。到了5月的時候,全國掃黑辦已經把這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那麼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沒有這第二輪的掃黑除惡的督導,那麼這樣的一個案件又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繼續來連線楊小軍教授。楊教授我們先來看一下孫小果的這個「三進宮」,他的進進出出,會給社會帶來的影響是什麼,您分析一下。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很明顯,就是對司法公信力它的這個敗壞,然後老百姓就會覺得你這個公檢法搞的這個東西未必可行。換句話來說,就是影響了司法的權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主持人 董倩:那麼如果我們假設一下,如果不是這第二輪中央掃黑除惡的第二輪督辦,這個案件有沒有可能浮出水面,或者換個角度說,這一次他能夠被查辦,有沒有偶然因素在裡面?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有,我認為很主要的是偶然因素,因為像這樣的案件,前面的這些過程就是說更容易被發現的過程都已經做完了,那麼到了十幾年後,他實際服刑的是12年,他實際服刑12年出來以後,12年以後有誰再會去查這個,這個從我們的制度上來講,一般是不會去查的。那麼既然不會查,那麼它就會很可能永遠就被蓋住了。所以這個東西也說明一個問題,就是說在司法之間確實存在著一些黑惡勢力,或者是「保護傘」,那麼這個掃黑除惡這個督導,它的這個重要性和必要性非常明顯。

主持人 董倩:怎麼能夠讓這樣的事情它有可能深埋的不再發生,或者說怎麼能讓這種像掃黑除惡的這種督導能夠發現更多的這樣的案子,能夠變成一個常態的去發現這樣的案子?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楊小軍:這個是前面,我們講不要發生這個事情,這是一個大前提。那麼如果說如何導致它不發生呢?從我們的制度設計來看,我認為我們的制度設計是沒有問題的。它的問題在哪呢?有這些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這些制度,它沒有真正落實,換句話來說,就是事實上這個制度有一些部分可能是懸空的,它是寫了有,但是做起來的時候,他未必都按這個做。所以我想是這個總書記講的一段話,就是講這個偵查權、檢查權、審判權和這個司法權,它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這個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它既然沒有真正形成,那麼它就有人在裡面就會做鬼,就會做得成功,這是講前期,就是不要發生這個事。實事求是的講,這麼多的案件,那麼當中可能有一些是有問題的,那麼因此我們講必要的督導、檢查、交叉和這個公開都是有必要,都是需要的。你比如說你那個所謂的減刑的那個打分,按照現在的規定它很嚴格,它這個規定在做的時候,你要公開,你要讓所有的人都要來看,你要讓監獄裡邊的犯人能夠背對背的去提這個意見,他們是瞭解情況的。那麼但是沒有人出來,你不給他這個通道沒有人願意去幹這個事情,所以這個事情就被少數人給蓋住了。所以我想一個是相互制約監督,是公開透明,還有一個就是經常的進行督導和監督。

主持人 董倩:好的,非常感謝楊教授。我們回頭看,如果孫小果的這個案件中,如果能有一個辦案人員,或者說是司法機關的人員能夠去反思自己,他職業的邊界到底在哪裡的話,恐怕也不會是今天這樣一個結果了。

來源:央視新聞頻道「新聞1+1」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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