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等4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楊朝光等4人二審期間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改判,從寬處罰。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二年零六個月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孫小果等8人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記者同時獲悉,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爽等22名涉孫小果案被告人開設賭場等犯罪案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至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作出二審判決,與孫小果涉黑案同日進行了二審宣判。
另據瞭解,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開庭審理,將於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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