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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7名區議員涉暴有案在身 倘判刑或失議席

2020-01-01
多名候任區議員此前涉嫌非法集結或參與街頭暴力被控罪(大公報資料圖)

多名候任區議員此前涉嫌非法集結或參與街頭暴力被控罪(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新一屆區議員今日(1日)履新。修例風波至今,至少17名反對派候任區議員,因參與非法集結或涉及街頭暴力等不同罪名被拘捕,倘他們被起訴並判處最高刑罰,將失去區議員資格。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會失去議員資格。

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前日被預約拘捕,昨日已到警署受查,被控襲警,1月14日於東區法院提訊。仇栩欣是以涉嫌襲警被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除了襲警之外,阻差辦公亦適用。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以阻差辦公被捕,包括「民主動力」沙田翠田區許銳宇、民主黨中環區許智峯等。

許銳宇被控在7月14日被涉嫌阻差辦公被捕,同樣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民主黨中環區許智峯在9月15日被捕,涉嫌阻差辦公。

新同盟沙田博康趙柱幫、沙田社區網絡松田黃學禮以及沙田區政下城門黃浩鋒,同在11月13日被捕,罪名亦是涉嫌非法集結。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阻差辦公和非法集結,是最容易被控的罪行之一,但亦有其他候任區議員被控以其他罪名。石塘咀葉錦龍9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刑事毀壞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如不涉及縱火,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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