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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

2020-01-07

【文匯網訊】1月7日,教育部網站發佈《國家教材委員會、教育部印發全國教材建設規劃和四個教材管理辦法 部署推進大中小學教材建設》及關於該管理辦法的《答記者問》,明確提出,教材使用應嚴格遵照選用結果,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有記者問,《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哪些學校可以選用境外教材?

教育部教材局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規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設的普通高中境外課程項目,境內教材確實無法滿足教學需要,可選用境外教材,鼓勵選用我國出版社翻譯出版、影印出版的國外優秀教材。

負責人續指,《管理辦法》堅持按需選用,凡選必審,為我所用,嚴格把關。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開設的普通高中境外課程項目外不得選用境外教材。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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