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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基本法無列明特首不能制訂附屬法例

2020-01-09
港府代表律師表明基本法無列明特首不能制定附屬法例

港府代表律師表明基本法無列明特首不能制定附屬法例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違憲」,下令「禁蒙面法」失效,上訴庭今日(9日)審理特區政府上訴。政府一方指,基本法無任何條文列明行政長官不能制訂附屬法例,不同意引用緊急法屬「違憲」的裁決。

開庭時首席法官潘兆初特別要求政府一方多加闡釋緊急法中「危害公安」的定義,以及引用緊急法包括當中「緊急狀態」的影響。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緊急法在香港殖民時期已有,並過渡至回歸後的香港,是香港歷史的一部分。基本法列明殖民時期法律,如非與基本法相牴觸,應予以保留,原意是保障香港法制和生活方式回歸後五十年不變,而緊急法亦獲留用至今。

基本法無任何條文列明只有立法會可制訂法例,亦無指立法機關不能賦權予其他機構,包括特首,制訂附屬法例,認為理解基本法原意應全面及靈活,不同意引用緊急法是抵觸基本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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