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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回應「問題口罩」:持續嚴懲「黑心商販」

2020-02-01

【文匯網訊】疫情當前,制售過期口罩、銷售假口罩等違法犯罪行為觸目驚心。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日重申,檢察機關將持續嚴懲「黑心商販」。

據中新網報道,最高檢方面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為疫情防控營造有利司法環境,最高檢還下發通知,要求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

1月30日,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沒有生產銷售許可、清潔消毒設施、檢驗設備的情況下,將過期口罩更換包裝後在微信上予以銷售,非法獲利近6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並扣押過期口罩125箱25萬余只。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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