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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僱員若因工染新冠肺炎 仍可追討補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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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新冠肺炎在本港繼續蔓延,有傳媒指僱員(包括醫護人員)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將無法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保障。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晚(10日)回應指,新冠肺炎雖不屬於條例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僱員若感染,如符合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損,仍可根據條例向僱主追討補償。

發言人指,如政府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染上有關疾病,政府作為僱主會根據相關法例及聘用條款給予補償。同時,發言人呼籲,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染上或懷疑染上新型冠狀病毒,應即時通知僱主以便僱主向勞工處呈報。

發言人續指,勞工處正就修改有關法例進行探討工作,但必須同時於法例内清楚訂明,該疾病會確切地對從事甚麽行業及工序的僱員構成風險。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仍在發展,過程中亦需與持份者(包括保險業及相關行業僱員僱主)相討細節。勞工處會密切留意上述發展,並於適當時間與持份者商討有關法例的修訂。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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