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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鄂未返京者月最低生活保障3080元

2020-03-1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為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財政局11日聯合發佈《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解決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和所屬用人單位的實際困難。規定從3月起,對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用人單位需按照每月不低於3080元(人民幣,下同)的標準,滯留湖北人員所在單位可申請每人每月1540元臨時性崗位補貼。

《通知》重申,所有滯留湖北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離鄂返京。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要落實「四方責任」,注意聯繫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而針對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情況,應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通知》明確,三種情況下需為滯留湖北人員支付正常工資: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此外,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

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兩倍標準,即3080元,發放每月生活費。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每月3080元標準發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臨時性崗位補貼。

據了解,補貼申請和撥付手續可全部通過網絡線上完成,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當月申請次月可領到補貼資金。自3月16日起,用人單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的補貼申請,直到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用人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在「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欄目下的「臨時性崗位補貼」提出申請。

此外,北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還將為滯留湖北人員開通綠色通道,快審快結糾紛案件。符合臨時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情況,如實填報信息,並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有效,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發放資金將予以追回,並記錄不良信用信息。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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