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近期,多地連發傷醫事件。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懲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立法對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類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明令禁止。同時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迴避診療。據了解,這是北京首次立法保障醫院安全。
北京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表示,醫院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醫務人員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
草案提出,醫院應當履行建立健全醫院安全管理制度、醫務人員安全防範制度、醫療糾紛風險評估制度,設置治安保衛專門機構,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秩序維護工作,以及對涉醫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五項職責。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採取避險保護措施,迴避對就診人員的診療;在不危及就診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醫院可以暫停診療;安全威脅消失後,應及時恢復診療。
草案明示,對侮辱、恐嚇、毆打、傷害醫護人員,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危險物品,非法佔用、損壞醫院財物,在醫院設靈堂、擺花圈等七大類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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