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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禁止4人以上公眾聚集 食肆每枱不得超4人

2020-03-2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7日)傍晚見傳媒時表示,行政會議下午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兩條《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章)下新增的規例,包括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以及管制餐飲業務及若干處所的營運。

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由3月29日(周日)凌晨零時起生效,有效期14日。但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包括工作間的聚集;履行政府功能;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喪禮及婚禮等。

管制餐飲業務和若干處所營運,由3月28日(周六)下午6時起生效,有效期14日。食肆要遵從六項要求,可供使用的座位不超過50%;枱與枱之間1.5米的距離;每張枱不能多於4人;食肆內要戴口罩,顧客飲食完畢聊天時都要戴;進入食肆要探體溫;食肆要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林鄭月娥指,有6類場所要關閉,分別是關閉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桌球室、保齡球場、溜冰場)、公眾娛樂場所(電影院)、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場所(派對房間)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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