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明確退稅可以放棄,而補稅必須辦理,否則將面臨加收滯納金。
據中新網報道,稅務總局指出,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也就是說,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
如果你需要所在單位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你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有啥後果?
如果是屬於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該如何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託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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