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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前財務總監收回佣騙公司 判囚3年7月

2020-04-03
華信前財務總監收回佣騙公司,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資料圖片)

華信前財務總監收回佣騙公司,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上市公司前財務總監5年前串謀收受非法回佣約59萬元,以委聘一間會計師樓提供服務,並將該上市公司的其他工作外判予一間由他擁有的顧問公司,詐騙上市公司逾200萬元,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並須歸還全部涉款約59萬元。

被告劉家聰,44歲,華信地產財務有限公司(華信地產)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案情透露,華信地產於2015年5月決定以逾3.36億元收購一間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的劉家聰提議將相關的預備工作外判予會計師樓,獲華信地產同意其建議並支付共75.4萬元,當中共約59萬元被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

另外,被告同年成立希晴業務顧問有限公司(希晴),並於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向華信地產隱瞞他在希晴的權益,以及沒有向其他承辦商索取報價的情況下,致使華信地產及其附屬公司委聘希晴提供多項會計、稅務、研究、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被告亦批核了15張由希晴發出的發票,獲發款項共逾200萬元。案發後,被告已歸還此款項。

法官勞潔儀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具雙學士學位,為家中經濟支柱,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惟被告分別持續犯案約39及16個月,影響華信內部監管工作,損害股東與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

勞潔儀表示,被告雖無真誠悔意,但審訊中承認部分事實,節省法庭時間,故兩項控罪分別以兩年9個月及3年1個月作量刑起點,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共判囚3年7個月,不得緩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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