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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解釋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薪酬調整機制

2020-04-07

【文匯網訊】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發言人4月6日晚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調整,一直按既定機制進行。有關機制分別按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以及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於二○○五年及二○一六年的建議,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五年及二○一七年批准。

發言人說:「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一七年通過,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按建議機制由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作出調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在二○○五年通過,行政長官的薪酬釐定在政務司司長薪酬百分之112.5的水平,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因此,行政長官最新的薪酬調整是在二○一九年七月一日根據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改變而作出,有關開支並反映在二○二○至二○二一年度的薪金預算開支中。」

發言人指出,為展示管治團隊與市民同心抗疫,行政長官和所有政治委任官員在二月宣布將一個月的薪酬捐給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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