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有暴徒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大肆破壞。期間警方在理大附近截查一名男子,在他身上檢獲鋸刀等武器。該名男子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等3罪,今日(14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由於報告顯示被告在體質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考慮到被告不曾使用那些武器,案發時正離開現場,法庭接納他真誠後悔,終判處他入獄10個月。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在與懲教署人員會面時態度合作有禮,對事件感到後悔,已深切反省,重犯機會微,冀法庭輕判。裁判官則指,被告聲稱事發時有人將武器交給他,即使如此,被告當時接受並管有該些武器,必定懷有某些意圖,一旦武器被使用,將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
24歲被告羅皓譽,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一把鋸刀和摺刀;一支彈叉及208粒鋼珠。
案情顯示,當日晚上8時許,被告背著背囊,與另外20多名穿黑衣人士於事發地點逃跑,期間警方把他截停,在其褲袋搜出摺刀,又於背囊檢獲其他相關武器,以及呼吸器、黑色手套、衫褲及上身盔甲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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