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方今日(18日)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區諾軒、梁國雄、梁耀忠等15人,涉嫌在去年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香港保安局發言人傍晚對事件作出回應,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發言人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