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蕭景源、文森)泛暴派黑手煽動暴力,重創香港社會,不少青少年因此無視法治而四處逞暴,遺害深遠。警方昨日展開大規模拘控行動,包括「禍港四人幫」成員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及李卓人等15人落網。他們涉嫌在去年8月及10月,分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罪名。有關的非法集結及遊行最終都演變成黑衣魔「打砸燒」的暴亂。15人共被控58項罪名,將於下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警方表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強調,警方不會理會被捕者的背景、是否有權有勢、有否控制傳媒繼續抹黑警隊和煽動仇恨、孤立警方等,只要有人犯法,警方便會執法。
昨日被捕的15人(24歲至81歲),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梁國雄、梁耀忠、單仲偕、區諾軒、吳文遠、蔡耀昌、黃浩銘及陳皓桓,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港島區及九龍區的非法集結中,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分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條罪名。其中5人另分別涉嫌參與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非法遊行,干犯「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罪名。各人被起訴的相關罪行共計有58項,全部人各准以1,000元至3,000元保釋候訊。
兵分多路逮捕黎智英李柱銘等
這是警方在兩個月內第二波拘控行動,其中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區至中環區未經批准的集結,今年2月28日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刑事恐嚇報章記者,被控「刑事恐嚇」,案件將於5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港島總區重案組由昨晨至傍晚的12小時內,兵分多路搜捕目標人物。其中一隊探員上午掩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大宅,但黎智英已離家到西貢遊艇會出海,警方隨即聯絡黎智英會面。黎至下午1時返抵寓所,探員將他拘捕及押往九龍城警署。晚上8時半,黎智英獲准以2,000元保釋,由律師陪同離去,未有對被捕作出回應。
重案組探員還掩至馬己仙峽道7號拘捕李柱銘,將他押返中區警署,至下午4時許,李柱銘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由泛暴政棍陪同上私家車離去。而李的「戰友」、公民黨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也在行動中被捕。據悉,重案組探員曾到她位於羅便臣道寓所,但她並不在家。下午約3時,吳靄儀離開中環辦公室,由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及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等人陪同,到中區警署接受拘捕。吳靄儀涉嫌去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她也是「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之一,該基金宣稱籌款支援「抗爭」被捕者。
至於其餘人大部分都在家中被捕,其中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昨日傍晚6時被捕。
警強調執法不偏不倚無畏無懼
鄧炳強昨晚強調,警方最主要視乎證據,執法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警方不會理會被捕者的背景、是否有權有勢、身份有多高,不理其有否控制傳媒繼續抹黑警隊、煽動仇恨、孤立警方等。警隊不會因懼怕而不執法,只要有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
他特別提到,留意到有部分被捕者將犯法責任推給他人,「不關你事,是政府的錯」,令人擔憂此舉會令不少年輕人被鼓動,令香港守法意識減低。在過往的10個月,最初由掟磚,至掟汽油彈,最後用到真槍實彈,就是因為有人不停告訴年輕人「不關你事,是政府的錯」,情況令人非常擔憂。
被問及何以事隔多月才採取拘捕行動,鄧炳強解釋是因取證及與律政司研究需時。警隊會深入調查所有罪案,無論相隔多久,有證據就會拉人,若不想被捕,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不要犯法。
保安局發言人亦表示,是次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並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倘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非法集結最高囚5年
15人昨日涉嫌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被捕,其中5人還涉嫌干犯「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所有人都被起訴等待上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前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後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亦可判囚5年。
陸偉雄解釋,「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罪名,涉及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三條,即向外公告未經警務處處長批准和反對的遊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同時,《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列明,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的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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