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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檢控決定獨立作出不受干涉

2020-04-19
壹傳媒集團創始人、「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昨日下午返回寓所後被警方拘捕(中新社)

壹傳媒集團創始人、「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昨日下午返回寓所後被警方拘捕(中新社)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方昨日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區諾軒、梁國雄等15名泛暴派頭目,分別涉嫌在去年8月及10月,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等罪名。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9日)強調,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和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不公和失實的指控,都是損害和詆毀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必須強烈反駁。

港府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

發言人指出,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對此作出評論,以免引起公開討論,可能構成公審。任何人都不應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這類指控或會被視為企圖影響政府妥善地執行公職。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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