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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新華社香港分社 不只是一家通訊社

2020-04-21

文/劉世寧

上周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分別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亂象和高等法院對《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裁決回應傳媒,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兩個事件上的看法和立場。自回歸以來,香港中聯辦已隨着香港社會走過20載,那麼作為它前身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又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呢?

緣起香江 分社定名

在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派代表與港英當局接觸,獲得對方承認在港合法地位,並可向香港派駐半公開工作機構。1946年10月下旬,後來成為新華社香港分社首任社長的喬冠華與夫人龔澎抵達香港,開始了籌組新華社香港分社的過程。而龔澎除協助丈夫工作外,還要在香港創建第一份向海外發行的英文周刊《中國文摘》(CHINA DIGEST)。據喬冠華回憶,他當時抵埗後,將成立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文件交給港英當局,而對方很快即答覆同意分社的設立,喬冠華評價「取得這個權力在現在看來很簡單,但在當時可不簡單。」

就這樣,在1947年的「五一」這天,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式成立了,喬冠華任首任社長。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之初,借用了原東江縱隊在九龍彌敦道的一處辦事處,此時的香港分社還只是一個只有15人的半公開機構,承擔部分新華社總社對香港媒體和東南亞媒體的稿件翻譯、分發工作。香港分社並不在香港進行採訪活動。

新中國成立翌年,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合法地位,但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的官方代表機構派駐香港,理由是擔心在香港會形成「兩個權力中心」,威脅港英當局的管治。另一方面,由於新中國不承認以往與列強之間的不平等條約(與英方主要是《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份條約的涉港內容),主張香港是中國領土,適當時機下更會考慮收復,只是在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對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針指導下,不急於收回香港。因此,對於英方提出的設立總領事館的建議,中方也絕無可能答應。時至今日,終究是英國在回歸後的香港設立了駐港總領事館,顯示出中國在主權問題上據理力爭、毫不退讓的原則和決心。而派駐機構的名稱,也就此成為中英雙方僵持的焦點。最後雙方議定,沿用喬冠華在1947年創立的新華社香港分社這一名稱,作為中方派駐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處理中英在港的交涉事宜。這一協定,彰顯出中方在對英交涉時既堅持原則,但又務實權變的風格,充分展現了我國老一輩外交家充滿政治智慧和靈活外交手腕的風采。

因應職能的轉變,香港分社不僅擴充了新聞隊伍,同時也分出專責行政小組處理與港英政府的交涉事務。由於當時中共港澳工委設在廣州,實際領導香港分社的是港澳工委的駐港特派員。

1955年,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中,香港分社時任社長不幸罹難,中英交惡,周恩來隨後在與英國交涉中提出三項條件:一是不能讓香港成為反華基地;二是不得在香港從事顛覆中國的活動;三是保護中方駐港機構與人員。英國當局接受全部條件後,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關係長期保持了穩定。

1956年,毛澤東指出,中共港澳工委設在廣州是脫離一線的做法,至此,中共港澳工委遷回香港,與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式成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同一套領導班子的運作模式。

折衝樽俎 參與決策

在中共港澳工委遷回香港後,新華社香港分社內部一直有「大新華」與「小新華」之別,前者主要負責與港英當局的交涉,而後者則履行國家級新聞通訊社駐外站點的新聞職能。「小新華」接受新華社總社的領導,而「大新華」則不屬於新華社總社轄下,而是負責在政治、外交等領域與港英政府交涉的中央駐港機構。

上世紀70年代,國際形勢風雲變幻,中美轉而聯手對抗蘇聯,中國國內迎來「改革開放」。在這一重要時期,1978年,時任港督麥理浩(今日為行山愛好者所熟知的合共5段、全長100公里的「麥理浩徑」正是以他的名字命名)踏出「破冰」一步,首次出席了當年9月30日新華社香港分社舉行的國慶招待會,此後成為歷任港督慣例。這一慣例也一直延續到香港回歸之前。

新華社香港分社於香港社會發展及回歸上均扮演重要角色,曾參與邊境事務洽談、東江水供港會談及回歸事務等。上世紀80年代,由於主要工作屬於在港澳的華僑事務居多,新華社香港分社在這方面的工作,由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負責,通過廣東省委領導港澳工委貫徹落實。

功成身退 拆分更名

如今遙望位於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387-397號的灣仔帝盛酒店,映入眼簾的是一座金碧輝煌、氣派不凡的四星級酒店,而這裡曾經就是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所在地。由於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派駐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名稱已不合適,並且存在法律豁免權問題,國務院著手對分社名稱和職能進行拆分和重組。根據國務院2000年1月15日印發的通知,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分別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共港澳工委也隨之遷移至香港中聯辦。而新聞業務方面,則由新華社總社在港成立「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來承擔。有意思的是,當初新華社香港分社在1978年遷入皇后大道東387號時,該處原本就是一間接近完工的酒店,經改建而成香港分社所在地。而當2001年香港中聯辦搬至西營盤的現址後,遠東發展有限公司便著手將灣仔的寫字樓翻新為酒店,延續它作為一間酒店的宿命,也就是後來的香港麗都酒店。2016年更名為現在的帝盛酒店。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使用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的名稱,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如今,這一名稱雖未成為歷史,但已不再承擔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這一功能。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如果說新華社香港分社是面對港英當局時的務實權變,那麼現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名稱,則準確反映了中央駐港機構的功能與職權範圍。有別於當年的香港總督要「督」這「督」那,毫無民主可言,如今中聯辦更主要的是代表中央對港「聯絡」,若是說要監督香港落實《基本法》、實踐「一國兩制」,那也就是中央的直接授意;發表對香港大小事務的看法,也就是中央在這些事務上的看法。更何況,這個聯絡,並不限定是走「上層路線」,只能聯絡特區政府的問責團隊或政商名流,完全可以是聯絡香港的任何黨派、團體、法人或廣大市民。而發表公開信、回應傳媒等方式,其實就是中央政府與廣大市民最直接的「聯絡」,被某些勢力歪曲成「干預」,恐怕正是心虛的表現吧。

近一段時間以來,不斷有別有用心者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條文內容質疑中聯辦無法代表中央發聲,明眼人切勿落入這種邏輯陷阱。中聯辦就是中央派駐香港的代表,卻不能代表中央,這豈不是等於說「我派的代表不能代表我」?在法律條文中也不會存在這樣的漏洞。因此,奉勸那些已經被港澳辦、中聯辦點名批評的人士,切莫一葉障目,不見全局,以為只有「進京」獲領導人接見才是中央政府表態的時候,而將駐港機構的提醒、警示當做「耳旁風」,最終受到香港法治的懲罰。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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