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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有權監督港政制運作憲制秩序

2020-04-2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杜思文 甘瑜)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昨日應詢表示,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倘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郭榮鏗等人所作所為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國務院港澳辦官方網頁昨日發出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就「兩辦」發言人所謂「干預香港事務」、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及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犯罪嫌疑人回應記者提問。

針對所謂「干預」之說,有記者問,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對香港立法會內委會被惡意停擺的亂象予以譴責之後,4月17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再次回答了記者提問。現在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您對此有何回應?

監督授權得到正確行使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郭榮鏗等衝擊憲制秩序

■反對派議員拉布阻撓,內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資料圖片)

■反對派議員拉布阻撓,內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資料圖片)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這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對這一嚴重事件,中央政府怎麼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發言人說,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乞美國制裁同黨噤聲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總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干預香港自治事務」。我們倒要問問這些人:當黎智英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當黃之鋒一夥把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單交給美國人,乞求他們給予所謂制裁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就是這位郭議員本人,還跟隨李柱銘等跑到美國去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干預香港事務,並對美國政客的干預行徑感激涕零,聲稱「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

發言人指出,由此可見郭榮鏗以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的非法干預!他們企圖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純屬癡心妄想!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重申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 郭榮鏗蓄意違誓嚴重濫權

■國務院港澳辦指出,郭榮鏗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圖為郭上周五主持內會。 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指出,郭榮鏗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圖為郭上周五主持內會。 資料圖片

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於本月13日點名譴責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其行為已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昨日應詢表示,郭榮鏗議員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記者問,4月13日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譴責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其行為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郭本人辯稱他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主持會議。您對此有何看法?

半年未選到主席是笑話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須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郭榮鏗等議員就任時也作過這樣的宣誓。但在他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延耗了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其結果是,內委會長期停擺,多達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得不到處理,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時通過。

4月17日下午,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圖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左)質疑郭榮鏗(右)故意拖延內會選舉( 香港中通社圖)

4月17日下午,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圖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左)質疑郭榮鏗(右)故意拖延內會選舉( 香港中通社圖)

敵視國歌法 鐵證如山

發言人表示,郭議員公然宣稱這麼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眾所周知,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於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我們不禁要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國家象徵?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郭議員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是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上述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借製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發言人指出,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這些規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首:「干預論」別有用心轉移視線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及定位近日引起討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強調,香港中聯辦對涉及特區憲制、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發言和提點,是中央機構在港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將此合憲、合法、合理的代表中央政府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希望公眾不要以此淡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惡意拉布,影響立法會運作的核心問題。

林鄭月娥對特區政府上周六發出有關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的新聞公報引起混亂,特區政府表示歉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亦已致歉,但這件事不應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對這個問題的清晰立場,亦不容有人借該議題轉移視線,淡化了引起這個討論的問題核心。

她指出,目前對中聯辦及港澳辦角色的討論偏離了問題的核心,亦有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的成分,而引起這個討論的問題核心是部分立法會議員。

內會被癱瘓 兩辦可發聲

林鄭月娥點名批評,郭榮鏗主持內會時所做的事,是惡意「拉布」,罔顧公眾的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了在基本法下立法會應該履行的職責。作為特區的政治體制裡重要的一環,即立法會出現了內會被癱瘓的局面,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當然可以發言。

她續說,在過往不同的特區政府文件中,特區政府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並不完全清晰,但特區政府現在的立場非常清晰,即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獲得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代表中央,當然有權有責去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林鄭月娥重申,中央授權香港有高度自治權,但這不等於授權者,即中央政府完全沒有自身監督的權力,並舉例說,行政長官在工作中將權力轉授予主要官員或一些部門首長,但這不等於行政長官放棄了監督法例的執行情況。

梁振英駁斥陳文敏 重溫鄧公講話

■梁振英在facebook引述鄧小平當年的講話。 梁振英fb圖片

■梁振英在facebook引述鄧小平當年的講話。 梁振英fb圖片

反對派一再炒作聲稱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無權「干預」香港事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就發表文章稱「中聯辦無權處理香港內部事務」。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報章撰文,質問陳文敏為何在引用基本法第十二條講及香港有高度自治權時,忽略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內容,令人「不得不懷疑陳教授的政治動機」,要求對方公開交代。

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梁振英昨日在《明報》發表文章,指出陳文敏在日前的文章引用到第十二條時,只提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又完全避開了該條的後面一句,即『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他直指,所謂「直轄」,「轄」是「管轄」;「直」是「直接」,「即香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他質問陳文敏︰「去掉『香港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憲制權力,是什麼原因?」

梁振英強調,中央政府直接管轄香港,就必須有部門行使管轄香港的權責,「在北京的部門是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在香港的部門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如果陳教授不同意是這兩個部門,請告訴大家是什麼部門?」

質疑公法教授誤人子弟

梁振英Facebook賬號截圖

梁振英Facebook賬號截圖

他質問,陳文敏不是一般的評論員,而是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教授在報章發表這篇文章,大概也代表了他在香港大學授課時的觀點,有沒有誤導學生、誤人子弟?」

梁振英昨日還在facebook上發帖,引述已故國家領導人、「一國兩制」總工程師鄧小平1987年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已經說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梁振英請郭榮鏗等人注意鄧小平的言論︰「中央幾時放棄過對香港的管轄權?」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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