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9日,上訴庭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並無違反基本法,可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但不適用於獲批准的集會遊行。有兩名暴徒去年底曾參加旺角示威,早前分別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縱火罪,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被加控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兩案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今次亦是上訴庭裁決後,控方再度使用此控罪檢控。
裝修工人梁啟樂(33歲),原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稱他去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有意圖而傷害男子X。23日,控方加控兩項控罪,指稱他涉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另一被告調酒師沈俊傑(19歲),原被控一項縱火罪,指稱他去年11月3日在港鐵旺角站C1出口外,用火摧毁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財產。他於23日同被加控暴動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共兩項控罪,指他涉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時以一塊布蒙面。案件押後至6月4日處理轉介區院文件,其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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