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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從心再讀《基本法》

2020-04-22

文/梁國強

今天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這一天很有趣,同時也是世界地球日。因為最近關於《基本法》的爭論,所以在今天再次閱讀《基本法》全文。

《基本法》全文很容易能夠在網上找到,有160條條文,3個附件,26個文件。就算要通讀這160條條文,也不過是一個多小時的功夫。再次讀過之後有四點感受,想和大家分享。

首先,看《基本法》要從歷史的角度出發。

《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由當時國家主席楊尚昆簽署主席令通過。他的草擬是從1984年末開始。當時的香港,就像是資本主義的櫥窗,漂亮而精美。翻看數據,香港當時GDP居然可以佔全國GDP近五分之一;九十年代初,香港人回內地那種揮金如土的豪氣,成為獨特的歷史記憶。就是在這種優越的經濟條件下,香港在《基本法》中獲得大量優惠,例如香港的稅收完全不用上繳中央、香港的駐軍費用全部由中央承擔、香港獲得資本主義五十年不變的保證。

今日香港有一些反對聲音,批評「一國兩制」,攻擊中央;但是卻未有歷史的眼光,看見八十年代香港有着巨大的價值,所以其實香港在《基本法》中是獲得了極多的權利和保障。

第二,看《基本法》要從全文的角度出發。

《基本法》的160條條文,是一個整體,不能隨意抽出一兩條獨立地解釋,那是叫斷章取義。反對派經常說《基本法》第23條如何如何,但是卻閉口不談第24條至41條。這18條條文中,保障了香港居民的由生至死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包括言論、信仰、通訊、遷徙、擇業、創作、生育等各項自由,又有着獲得審訊、社會福利、世界人權保障等權利,甚至連新界原住民以及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都顧及到。這麼多的自由和權利確實很美好,但亦不是一面倒,於是,第42條亦寫明,大家有遵守法律的義務。這樣的體系,才是一個整體。

如果從160條條文中,抽取那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文來闡釋,說得自己的自由是如何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同時又鼓吹「違法達義」。這不就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這種大律師能夠服眾嗎?

第三,看《基本法》要從現實的角度出發。

香港政府花了大氣力去推廣《基本法》,目前公務員考試中,有着關於《基本法》的內容。自1998年,就成立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舉辦各類型的推廣活動。種種的努力,那香港人到底如何從現實的角度,去看待基本法?

第一點,《基本法》給予香港人的是信心和保障。80年代的中央政府以鄧小平為代表提出「一國兩制」,並通過《基本法》,這說明香港特區並不是像成立一個經濟特區,不是一時政策的需要,而是由《基本法》,一份具憲制地位的法律文件給予的保障。這既是中央政府對香港人的保證,亦是中央政府建立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香港由此獲得的是一個優越的位置,這種優勢不應該被反對派所誤導。

第二點,香港人認識《基本法》,亦需要認識第1條、第23條、第42條。就是香港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需要熱愛這個國家、需要保障國家安全、需要遵守本地的法律。

第四,看基本法要從發展的角度出發。

面向未來,這部30年前通過的《基本法》如何指導著香港未來的發展呢?香港的精英必須認識,《基本法》給予了香港「一國兩制」的堅實保障,同時也提供了一種無與倫比的制度優勢。這種制度優勢,造就了同樣實行「一國兩制」的澳門,成為全世界人均GDP最高的其中一個地方;這種制度優勢造就了深圳特區,以極快的速度成為國際化的科技大城市。香港,擁有自由流通的貨幣、信息,獨特的金融體系、法律體系,同時也有依伴著國家的資金、貨物、人才、政策支持。如果香港這顆東方之珠不能再放光芒,就實在對不起國家提供的這種制度優勢。

同時香港社會也應該形成強烈共識,就是一種立足香港、心懷祖國、放眼世界的價值觀。如反對派所言,要攬炒,這是一代香港年青人的悲哀;為何不像內地的年青人,前往南亞、中東尋找原料和資源,然後供應14億人的龐大市場;為何不順着「一帶一路」的倡議,學好法語,踏上非洲的土地,為當地落後地區提供通訊、水利、公路等基建設施,實現民族復興下的個人價值。

30年過去了,社會主義在內地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在香港,五十年不變,不是指一切都保留1997年的風貌。而是指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實行資本主義的框架不變,香港人需要用自己的艱辛努力,去書寫新時代下的香港風華,實現屬於香港的中國夢。

(作者為中學教師)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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