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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無權論其實是倡議「去中央化」

2020-04-19

文/馮煒光

因應周一(13日)「兩辦」聲明及周五(17日)中聯辦再發聲, 緃暴派以「兩辦」無權論來作擋架。 「兩辦」無權論是十分惡毒的誤導,目的是「去中央化」,在憲制理解上造成「權力不及香港論」,這是把「香港分離出中國」的理論基礎,等於把香港變成一個「以高度自治為名,完全自治或獨立為實」的政治實體。這等同不承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源自中央授權,目的是不承認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基本法》第 12 條明確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若中央人民政府沒有專屬機構來管轄香港,上述那句話等同一句空話。 如果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管轄香港的部門,那麼有那個部門可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因此兩辦絕對有權監督香港特區各機關的運作。

筆者當年忝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 當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便明確表示香港特區的一切權力皆源自中央授權。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是授權和被授權的關係,因此授權方完全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的執行情況,並在出現不正常情況時,予以監督糾正。 過去大半年因為緃暴派的拉布,令立法會內委會開了 15 次會議仍然選不出主席,內會「空轉」,14 條法案有待內委會處理,其中包括把香港在職婦女的產假由 10 個星期提高至 14 個星期,另有 89項附屬法例因超過期限而未經內委會處理;有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議案,亦有待內委會處理。既然立法會出現了不正常情況,嚴重影響香港特區的運作,有害民生福祉,中央人民政府絕對有權透過「兩辦」來監督及要求立即予以糾正。

至於緃暴派說的《基本法》第 22 條,中聯辦在 4 月17日的《答記者問》已說得很清楚: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郭榮鏗在上周五(17/4)的立法會內委會拉完布後(仍然未能進行內委會主席選舉),對兩辦異常輕藐地說:「慳 D 喇!」。這樣挑戰中央人民政府權威,視中央人民政府如無物的表現; 相信 14 億人民和香港絕大部分市民都熱切期待郭榮鏗為此「埋單」,付出重大政治代價!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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