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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30周年 | 維護國家安全 23條立法迫在眉睫

2020-04-13

【文匯網訊】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實施本地立法,切實可行地維護國家安全。這不僅僅是法律規定,也是內地與香港各界絕大多數人的共識。然而,受多種因素制約影響,首先是香港特區政治大環境的影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在回歸二十三年後迄今仍未落實立法,更遑論貫徹落實執行。也正因為如此,使得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的缺漏,香港也因此成為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及國際反華勢力「交響合奏」的舞台。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來,中央嚴格依照《憲法》及《基本法》有效行使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及防務。近年來,尤其是在去年修例風波期間,暴徒無法無天,肆意侮辱國旗,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憲法》及《基本法》的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便成為香港特區政府面臨的一項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亦是特區根據基本法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若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得不到維護及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強化相應的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及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以及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才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國家安全法》共有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其中兩條文提到香港,分別為:

第十一條第二款:「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四十條第三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基本法》二十三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絡。」

綜合以上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規定以及香港特區現今社會的基本現實,可以看出,基本法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是特區政府不可推諉的、必須盡快落實的、具有國家意義的憲制責任。

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然的,亦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二十三條立法」早於2009年已在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以高票通過,在兩個特別行政區中率先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在這部法律通過之後,澳門特區還不斷通過一系列機制、制度建設,使之切實落地。澳門特區政府能夠做到,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該做到,也能夠做到。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國家之責,沒有特區之分,更沒有特區之特。

其二,香港特區政府一再表明將在適當時機推動二十三條香港立法,這不僅僅只是一種政治姿態,更應該採取切實可行的行動步驟。什麼是適當時機?當泛暴縱暴政客在國際舞台肆意侮辱污衊中央政府時,當泛暴縱暴政客公然勾結外國反華勢力企圖圍堵絞殺中國發展時,當泛暴縱暴政客公然鼓動市民上街推翻中央政府委任的合憲合法的特區政府時,當泛暴縱暴分子公然打砸特區政府的法院警署等公權力機構時,當泛暴縱暴分子公然將矛頭指向在香港合法營商的中資機構時,當泛暴縱暴分子公然利用當選區議員身份肆意侮辱國家領導人時,當泛暴縱暴政客公然揚言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癱瘓特區政府運作時,凡此種種,就是二十三條香港立法的最適當的時機。

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而要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則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才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基本法上述十分明確的規定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徵得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可以宣佈將全國性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當縱暴亂港分子在香港群魔亂舞,肆意亂港,勾連境外,危害國家安全,而香港特區政府,特別是香港執法機構、司法機構,特別是各級法院持續束手無策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全有可能有權宣佈將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這也是在香港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現實可行的選擇之一。

其四,香港特區政府及其主要官員應該積極有為,敢於擔當,主動履行國家憲制責任,而不是讓中央政府,讓外界去推動完成立法。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一個人,就算一介平民,也應該深明大義。法律界人士亦早已言明,由香港特區主動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是對國家對香港,特別是對香港人最為有利的選擇。否則,如果事態發展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那肯定會更嚴更峻更辣更細,屆時完全會不由港人之意志為轉移,全國人大常委會頒行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香港各級執法司法機構必須無條件遵從。

其五,維護國家主權統一與國家安全是全世界通行的普世價值與法治觀念,既沒有中國外國之分,亦無內地香港之別。當今時今日美國以一個小小的晶片影響國家安全為藉口大肆打壓圍堵中國之時,更彰顯國家安全沒有任何死角,沒有任何局限,其含義涵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各個方面。特朗普出任美國總統後推出了新的加強版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規劃,該份戰略文件指出了國家安全的四個重要方面,或稱之為「四大支柱」:1,保衛國土、美國人民和美國生活方式;2. 促進美國繁榮;3,以實力維護和平;4,增進美國的影響。從這四個方面更加襯托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與短板,泛暴縱暴派嚴重破壞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破壞阻擾香港人與內地人的密切往來;泛暴縱暴派公然鼓動反華亂港勢力協力阻擾破壞國家發展與繁榮;泛暴縱暴派肆意破壞香港安寧和平的生活環境;泛暴縱暴派意圖遏制扼殺國家日益強大的國際影響。請這班香港泛暴縱暴政客認真向他們的西方主子學習學習,也請特朗普好好教教香港這班泛暴政客,「國家安全」四個字究竟應該如何書寫。(基本法30周年百問百答之三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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