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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緃使立了二十三條,也要機制去落實!

2020-04-02

文/馮煒光

本周六(4/4)是《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近日不少建制派支持者要求制訂二十三條,簽名支持者逾200萬,筆者舉腳讚成。然而不管用甚麼方式把二十三條立了,要填補這個嚴重的國家安全漏洞,我們仍然要考慮落實細節。澳門在2009年立了二十三條後,成立了維護國家委員會,「委員會及辦公室實際運作所需的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司法警察局提供支援。」然而由於在香港的政務主任(AO)死抱英國殖民地者留下的教條,香港緃使成功為二十三條立法,也有可能是徒具空文。

不信,看看當年成立「一帶一路辦公室」和創新及科技局。當年梁振英特首響應中央的「一帶一路」倡議,成立該辦公室,為香港尋覓商機,造大個餅。但由於立法會反對派說這是「擦中央鞋」,瘋狂拉布,故政府沒有資源去聘請這「辦公室」主任,只能請已退休的前官員蔡瑩壁女士「捱義氣」,無薪出任這職位。創新及科技局又如何呢?AO們堅持英國傳統,要先在立法會通過成立新政策局的動議,然後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區區3千萬港元的新增撥款,作為給局長、副局長、政務助理、常任秘書長及其助手以至秘書的年薪。於是便給了反對派鑽空子的機會,用了一年多時間(如由2012年梁特首剛上任時起計,是3年多時間),才在2015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獲通過撥款,新科局長楊偉雄才可以上任,之前還要以行政會議成員身份來推動創科工作,名不正言不順,不能正式指揮旗下的科技部門。

我們常說英國殖民地者埋下了不少地雷,這些「程序」便是地雷,而小心翼翼地捍衛這些地雷的便是AO。還記得一位如今已升任常秘的AO2015年時如何細心解釋給梁特首聽,要成立新政策局便「一定」要經過這些程序。但最諷剌的是這套由AO捍衛的英國人的制度,英國人自己卻不會遵從。2016年英國「脫歐」公投結束,時任首相卡梅倫「政治豪賭」失敗,被迫下台,新上任的文翠珊首相要處理脫歐,甫上任便立即宣佈成立新的大臣(即部長)位置,以便專責處理脫歐。英國人可不用像她的前殖民地香港一樣,在國會先通過成立新部門動議,再經過國會旗下的財務委員會撥款,攪過一年半載才有新部門;而是文翠珊說一聲,立馬便有新部門,也不用擔心沒錢出糧給新大臣及其助手們。

其實基本法從來沒有賦與立法會「創制審批權」。按「行政主導」原則,政府成立新部門,只要在每年財政預算案內加上設立新部門所需資源便可,然後待整份財政預算案獲通過;若通不過整份預算案,那便只能全政府停擺。但在AO們「堅守」英殖民地者的傳統下,特區政府要成立一個新部門,以至一個新的高級職位,至少要在立法會內經過三個委員會審議才能成立,這是甚麼樣的「行政主導」?若二十三條要有執行機構,一般是警隊,你猜在今天氛圍下,警隊能成功在立法會申請到新增撥款及開設新的高級職位,去處理國家安全事宜?

當然,立法會內也有個別建制派議員,不想放棄這「審批」的權力。故此事需要中央出手,以「人大釋法」澄清立法會沒有「行政機關創制審批權」,這權力是有違「行政主導」的。所有政府開設新職位只需在每年財政預算案內通過便可,預算案亦應每年預留20%臨時動用款項的空間,給政府在有需要時即時設立新部門新職位。且看香港的上市公司,每年的股東大會都會通過「一般授權」的議案,讓董事會可以在下次股東會前(一般是一年後才召開)隨時增發20%股票而不需要另行召開股東大會批准,為何行政機關卻沒有這個彈性?

沒有配套,法律無法執行。沒有人員(內地叫幹部),政策難以落實。因此,我們今天高呼要立二十三條,但真正的攔路虎其實是政府內部擁抱英殖民地傳統的AO。因為最不想改變現有制度去適應新變化的是他們,當然這還包括不想放棄手中權力的建制派議員和刻意搗亂的緃暴派。(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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