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對於中聯辦發聲明是否違反基本法二十二條,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19日)表示,從條文來看,聲明並無違反基本法。
陳弘毅表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中聯辦的其中一項功能,是監督基本法是否在港有效實施,中聯辦通過發表意見監督,並非對特區政府作出指示,如何處理是特區政府自行決定,因此不構成干預。陳弘毅指,中聯辦聲明的用意,只在於勸誡和提醒社會。
陳弘毅又指出,中聯辦不是回歸後設立,早在回歸前便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份在港設立,在97年回歸後繼續存在,至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把授權的工作機構改稱為中聯辦,亦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二條第2款而成立。
港澳辦、中聯辦本月13日齊發聲明,譴責反對派議員為了謀取政治私利,罔顧公眾利益,採用卑劣手法癱瘓立法機關運作。此舉被反對派人士稱為違反基本法二十二條,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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