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8日)回應港澳辦及中聯辦,近日關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的言論,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一如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半年、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對此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無論從憲制、管治和操作層面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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