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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發聲「干預港事」?譚惠珠:基本法第12條講得很清楚

2020-04-1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聯合發聲,譴責反對派議員拉布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惟反對派卻聲稱「兩辦」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第22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17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將「兩辦」履行職責形容為「干預港事」完全是曲解了《基本法》。

譚惠珠表示,將「兩辦」履行職責形容為「干預港事」完全是曲解了基本法(資料圖片)

譚惠珠表示,將「兩辦」履行職責形容為「干預港事」完全是曲解了基本法(資料圖片)

《基本法》第22條第1款提到,「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譚慧珠強調,條文所指的,是沒有經過國務院指定負責管理香港事務的部門,或者省市機構,並不包括「兩辦」。有人將其曲解為「兩辦不可以評論香港的事務」,說明這些人根本不明白中央和香港在憲制上安排的結構和程序。

譚惠珠表示,《基本法》第12條寫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將港澳事務,包括監督《基本法》在港澳實施的情況,以及和港澳政府的聯繫工作,分派給國務院港澳辦。因此港澳辦一定有權力和責任了解落實《基本法》的情況,包括在中央授權之下香港的行政管理等等。港澳辦了解香港情況,作出評估甚至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建議均是職責所在,並非干預。

譚惠珠解釋,國務院港澳辦所在地為北京,不能長期靠電郵或者長途電話處理公務,為解決這個難題,中央在香港設立了一個駐港聯絡辦公室,即香港中聯辦,目的就是協同港澳辦落實監督《基本法》實施的工作,保持渠道暢通,直接與香港特區政府溝通處理具體的事宜。她進一步指出,中聯辦的工作內涵和港澳辦有一致性,因此表達立場亦有一致性。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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