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中聯辦:兩辦有權也有責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

2020-04-1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本月13日就泛暴派故意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惡意拉布「政治攬炒」一事發聲,惟反對派卻聲稱這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雲雲。香港中聯辦發言人今日(17日)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強調,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發言人強調,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

發言人指,「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發言人續指,應當說明的是,郭榮鏗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