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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不理疫情搞遊行 靠害市民

2020-04-25
何栢良(圓圖)指出,本港未完全中斷新冠肺炎社區傳播鏈,未達到連續28日零感染,對舉辦大型聚集活動持保留態度(大公報圖片)

何栢良(圓圖)指出,本港未完全中斷新冠肺炎社區傳播鏈,未達到連續28日零感染,對舉辦大型聚集活動持保留態度(大公報圖片)

【文匯網訊】新冠肺炎疫情未退,工黨便申請在五月一日舉行遊行及集會。警方昨日發聲明表示,經風險評估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會增加感染病毒的風險,對市民大眾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所以根據《公安條例》禁止有關集會,反對有關公眾遊行。

醫學專家指出,因為有新冠肺炎隱形患者存在,對疫情下遊行「有很大保留」,擔憂播疫風險,強調抗疫關鍵時刻,不宜大量人群聚集,唱歌或高喊口號等,因為部分飛沫或會穿過口罩播毒。

據大公報報道,警方昨日發聲明指出,接獲一個團體通知擬於五月一日在港島區舉行兩個公眾集會及一個公眾遊行,經風險評估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

警指高危撤回申請

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新冠肺炎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基於有需要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根據《公安條例》禁止上述公眾集會及反對上述公眾遊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出,過往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申請,警方會與申請人磋商批准申請的附加條件,例如改變路線等,但今次五月一日集會及遊行申請,無合理附加條件可解決公眾安全,所以選擇反對。他表示,另一個團體工聯會亦曾申請五月一日集會,經疫情風險評估已撤回申請。

警方提醒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刑監禁五年。

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聲稱,遊行時會四人一組、保持1.5至5米距離,準備口罩給遊行者,到達終點後分批離開。

對執法者亦有風險

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則指出,本港未完全中斷社區傳播鏈,未達到連續28日零感染,對舉辦大型聚集活動持保留態度。他稱外國研究發現,有一半檢測人士是無病徵感染者,香港發現率僅兩成,擔憂檢測工作有「漏招」,恐到時混入隱形傳播者,認為市民切勿鬆懈。而美國做過口罩測試,在氣流速度緩慢時,口罩阻隔效果可達95%至98%,但若在戴口罩時大聲說話、唱歌或咳嗽,飛沫仍可穿透口罩。

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稱,若是遊行太多人,令大家都好擠迫,無論對執法人員或遊行人士都可構成傳播風險。他並擔心若有衝突,衝突雙方難免有肢體接觸,破壞社交距離,更會有傳播風險。他提醒,若有人攜帶酒精參加遊行,則危險性很大,酒精一旦經過高溫氣化,便會搶火,令火勢一下子飆升,嚴重時會爆炸或燒傷全身。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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