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微信公號「新鄉日報」4月25日23時39分刊發《關於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4·18」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及涉媒體從業人員警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顯示,河南原陽縣相關調查組就4名兒童工地被埋致死及涉媒體從業人員警情調查進展情況進行通報。4名兒童死亡原因系進入案發現場土坑,然後重型自卸貨車卸土壓埋造成窒息死亡。經調查,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針對涉媒體從業人員報警稱「被毆打」事件,通報顯示,該起警情是辦事處工作人員與自稱記者的人員相互推搡、拉扯的行為,不存在毆打行為。
全文如下:
2020年4月18日下午,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土方堆放場發生一起違規作業致4名兒童壓埋窒息死亡事故。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在原陽縣公墓下葬期間,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采編人員王某強報警稱,自己同其他媒體從業人員進入公墓時被20人阻攔毆打,手機被搶,眼鏡被打碎。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4·18」壓埋事故情況
2020年4月18日17時10分左右,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土方堆放場在整理土方時,發現土方中有1具兒童屍體,原陽縣公安局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在附近村莊開展排查。新鄉市、原陽縣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衞健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救援,至當日22時40分,又陸續從土方中找到3具兒童屍體。
(一)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位於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東北側圍牆處,該項目開發方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單位為新鄉市群英租賃有限公司。在施工作業中,為將從基坑挖出的土加高聚堆,節約佔地面積,施工人員先在工地東北側圍牆處挖出一個約長4米、寬3米、深3米的坑,以備重型自卸貨車向坑內卸土,再由挖掘機將坑內的土挖出,並放置至卸土坑北側,從而將土堆加高。
(二)調查情況
監控顯示,4月18日15時51分劉某邦等4名兒童在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庄村村內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時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時23分陸續在工地東南部的土坡高處出現,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邊玩耍邊向北走;16時30分向案發現場方向走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監控證實,16時49分,司機時某盼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16時56分,司機藺某創駕駛另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司機彭某雨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
調查表明,17時許,彭某雨到達案發現場後,操作挖掘機清坑,期間看到挖掘機挖出一個疑似人形的黃色物體,遂停止作業,並下車查看,發現是一名兒童的身體,即給施工方負責人吳某傑打電話;17時10分,吳某傑到達現場後隨即撥打120電話,救護車到達現場時,發現該名兒童已無生命體征;17時49分,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原興派出所民警先期到達現場,原陽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陸續到達,開展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摸排了解到還有3名失蹤兒童的情況後,立即展開救援,3名兒童屍體被相繼發現。
4月20日,通過對4名兒童屍體解剖,認定劉某邦等3名兒童系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然系被泥土壓埋致機械性窒息合併肺破裂、脊柱斷裂死亡。經綜合分析,死亡原因系4名兒童進入案發現場土坑,然後重型自卸貨車卸土壓埋造成窒息死亡。
(三)事故處理情況
經調查,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月20日,原陽縣委決定,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安和安全股股長王某剛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某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4月20日,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相關賠償當場到位。
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均已安葬,目前家屬情緒穩定。
二、涉媒體從業人員警情
4月21日下午,4名亡童在原陽縣公墓安葬。有自稱記者的人報警稱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毆打撕扯,並被搶走手機。接報後,新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4月21日晚即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督導組,連夜趕赴原陽縣開展工作。
(一)警情概況
2020年4月21日15時35分58秒,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一名自稱王某強的人使用手機1314653XXXX報警稱,自己同其他媒體從業人員欲進入原陽縣公墓(陵園)時被人阻攔毆打,手機被搶,眼鏡被打碎。指揮中心進一步詢問其被打原因,報警人沒有正面回答。接報警後,原陽縣公安局正式受理並全面開展調查。公安人員到達現場時,報警人王某強等人已經離開現場。
4月22日,辦案民警與報警人王某強取得聯繫,通知其配合調查,傷情可委託法醫鑒定,損毀的眼鏡需要作物價鑒定。王某強稱,已離開鄭州正在回成都的路上,如需要,可以回原陽縣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4月23日,王某強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王某的陪同下到達原陽縣接受公安機關詢問。王某強自稱,其為成都商報采編人員,但沒有記者證,4月21日下午乘車到原陽縣公墓採訪被壓埋致死兒童的家屬,在公墓門口遇到10餘人阻攔,遂發生爭執。雙方相互推搡過程中,王某強的手機掉在地上,一個男子用腳把手機踢開並撿走。其右胳膊上的紅印也不清楚是怎麼造成的,拒絕做法醫鑒定,對損毀的眼鏡和衣物,拒絕進行物價鑒定。王某強對現場視頻中其言語挑釁予以認可。
(二)關於所稱毆打情形的調查情況
經公安機關調查,原陽「4.18」事故發生後,按照縣政府安排,原興街道辦事處在處理亡故兒童善後工作時實行分包到戶,吳某、陳某利、周某負責李某康家庭,宋某偉、潘某嶺、李某春負責劉某衞家庭,車某磊、劉某旗、李某凱負責劉某衞家庭(另一劉姓家庭),分別協助3戶家庭料理後事、做好幫扶等工作。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務仍然很重。根據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陽縣民政部門4月1日在公墓門口張貼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屬一律不得入內,入園祭祀的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
為防止人員聚集,造成交叉感染,4月21日下午,按照街道辦工作安排,吳某等10餘人前往原陽縣公墓,幫扶被壓埋致死兒童的家屬進行下葬,維持現場秩序。此時,王某強等人要強行進入公墓拍攝,亡故兒童的家屬不願意外人進入公墓對下葬過程進行拍攝報道。街道辦工作人員在接受詢問時稱,王某強等人強行往公墓里闖,按照家屬要求,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受到阻攔後,雙方發生推搡、拉扯等肢體行為,沒有發生毆打現象,認可在拉扯過程中有一人的眼鏡掉到地上,並被損壞。王某強在接受詢問時稱,「感覺有人捶我的後背」,隨後又稱「不確定」。據在場的原興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潘某嶺回憶,從當日15時10分雙方相遇到發生糾紛持續25分鐘左右。4月24日上午,在公安機關電話詢問中,當時與王某強同行的媒體從業人員稱雙方存在推搡、拉扯行為,「沒有看到有人毆打」。
(三)關於報警人手機「被刷機」的調查情況
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其中一名媒體從業人員(北京某媒體從業人員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起手機一部(王某強手機),後將兩部手機放到其單位車輛後備箱內。事後,毛某某將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4月21日下午,薛某拿着兩部手機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給員工王某進行了「刷機」,並支付費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轉賬記錄)。
(四)公安機關依法查證情況
1.王某強無記者證,涉嫌違規採訪。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王某強自稱成都商報采編人員,但沒有記者證。
2.該起警情是辦事處工作人員與自稱記者的人員相互推搡、拉扯的行為,不存在毆打行為。王某強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的整個過程中,沒有指控有人對其進行毆打,其右胳膊上的紅印也不清楚是怎麼造成的,拒絕做法醫鑒定,對受損的眼鏡和衣物,拒絕做物價鑒定。
3.報警人聲稱兩部手機被搶,實為在雙方爭執過程中,一部手機掉落在地被人撿走,另一部正在對毛某某拍攝的手機被奪走。毛某某認為手機里的視頻因攝錄有自己的畫面,若上傳網絡,對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於是要求薛某刪除有關內容。因為手機設定密碼,無法打開,薛某遂決定將手機「刷機」。事後,原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原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郭某等人趕赴鄭州將兩部手機送還當事人並賠禮道歉;有關部門表示可協助王某強恢復已刪除的內容,但其表示「手機已經扔掉了」。
(五)有關處理情況
原陽縣委已先期對現場兩名負責人李某凱、宋某偉予以停職調查;對薛某予以停職,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毛某某等其他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們將本着「實事求是、依法辦理」的原則,繼續深入調查,決不讓一條線索埋沒,決不讓真相被掩蓋。我們將依法依規充分保障記者正當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誠懇歡迎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監督。
原陽縣盛和府建築工地
「4·18」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
原陽縣涉媒體從業人員警情調查組
2020年4月25日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