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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絕不會僅因為犯案者年輕就撤銷控罪

2020-05-09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9日)發表網誌。鄭若驊指出,在過去大半年的社會動蕩中,有未成年學生參與違法活動,有些甚至作出暴力行徑,這種情況確實令人擔憂。她表示,這些人除了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外,更會被拘捕和檢控,一旦罪名成立,就會留有案底,必定影響他們日後升學及就業的前途。

有些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最多是簽保守行為,沒有案底,鄭若驊表示,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誡,或者法官是否決定簽保守行為都要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是否未成年(18歲以下)、所干犯罪行的嚴重性、是否自願及明確地認罪,以及是否有悔意等,並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相關的條件。

對於有意見認為律政司應該以公眾利益這個因素,向年輕的犯案者撤銷控罪,鄭若驊強調,律政司一直都是嚴格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每一個檢控決定。《檢控守則》(第5.9和15.4段)已列明檢控人員在處理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時須就公眾利益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犯案者過往的犯罪紀錄、有否與執法機關合作或表現悔意及可供法庭選擇的判處刑罰等。她表示,所有犯案者的法律代表除了有責任告訴他們的法律權利外,同時亦有責任提醒他們所面對的法律後果和以上各項安排的考慮因素。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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