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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永案7億贓款去向 中紀委披露

2020-05-14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文匯網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5月11日,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趙正永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餘元。記者獲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扣押、查封並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摺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

據介紹,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此外,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違紀違法所得。對被審查調查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對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陸續制定出台了《中央紀委機關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規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細化涉案財物的查扣、移交、保管、處置、監督管理各個環節,對工作全流程進行嚴格規範。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趙正永、曾志權、陳剛、趙洪順、雲光中、賴小民等人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案財物,挽回違紀違法行為給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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