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4星期。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8歲男子和一名48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及10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發言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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