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亂港頭目黎智英及其他14名亂港搞手,涉2019年多次組織未經批準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日(15日)下午2時30分將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當中,黎智英被控合共2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據港媒報道,下午1時20分左右,其中一名被告李柱銘和議員陳淑莊已先後到庭。
黎智英於2019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準的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
黎智英還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控罪指黎與李卓人、楊森於2019年8月3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1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
責任編輯: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