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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案再押後訊

2020-06-15
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案今日再提堂,押後至7月15日再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案今日再提堂,押後至7月15日再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斯哲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派頭目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等15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其中5人包括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亦分別涉嫌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刑事起訴或票控,8項傳票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外4宗刑事案則今日安排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此案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期間辯方需於兩周內決定是否申請司法覆核,並通知控方。

控方開庭後正式要求轉介案件,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押後案件4周以待他申請司法覆核。控方反對申請,指根據條例律政司毋須交代轉交申請原因,而司法機構必須批准轉交申請,加上本案牽涉被告和證人眾多,案件複雜,故有轉介需要。

裁判官羅德泉擬要求控方在4周內解釋轉介原因。控方重申,基於各宗案件牽涉被告人數,證人人數眾多和證物片段不少,案件複雜程度,案件有需要轉介。

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本案7月15日再訊,辯方須兩周內決定是否草擬覆核,並知會控方,倘若辯方決定申請,將會在7月15日討論法庭須否中止案件聆訊以待司法覆核結果。

此外,因應近期部分人士棄保潛逃,控方申請添加陳皓恒和何俊仁保釋條件,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以降低他們潛逃的風險,惟申請遭羅德泉反對。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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