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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屈從於黑色暴力

2020-06-16

【文匯網訊】文/龍眠山

封建社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被香港反對派搞出「只許重判藍絲,不准懲罰黃絲」的新版本。秉公辦案、判決黃絲被告有罪的法官,必遭反對派針對、投訴及恐嚇,誓要將之鬥倒鬥臭,這其實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黑色暴力。

一名小學老師涉去年十一月參與所謂「三罷」行動時駕車慢駛及襲警,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批評被告大話連篇、無悔意,更質疑被告的心智是否適合繼續為人師表,駁回其保釋申請,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院以索取精神報告。吳官的裁決本是基於事實及法律,並沒有任何出格之處,且被告目前還沒有被判刑。然而,由於被告是「黃絲」,反對派及黑暴勢力不高興了,他們發起「一人一信」投訴吳重儀的活動。

不是說不能投訴法官,問題在於投訴的方式。反對派設計好「投訴信」電子版,只消輕輕「一剔」就可以將投訴信發給高院秘書處。有關投訴聯署聲勢不小,單是在縱暴平台「連登」上,短短三日有關「推文」已達八十多頁,明顯是仗着聲大夾惡,迫使司法機構「懲罰」吳官,包括不准再參與審理黑暴案件。

反對派早前透過排山倒海式投訴及抹「藍」、抹「紅」,已成功迫使一名法官受「處分」,今次是食髓知味,如法炮製,企圖製造寒蟬效應,迫使所有他們「看不順眼」的法官丟掉工作。當司法機構只剩下那些稱許暴徒「是未來社會棟樑」、「年輕有理想」的「黃」法官時,就達到他們「黃化」整個司法機構的目的了。

以集體投訴的方式向法官施壓,這是典型的「人治」而非法治。反對派從不知「司法獨立」為何物,他們信奉的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這從另一個側面證明,即將落實的港區國安法不能是無牙老虎,中央必須有「抓手」,必須保留部分司法管轄權。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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