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不滿「囚3月禁選5年」 黃浩銘申司法覆核敗訴

2020-06-10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因「佔中九人案」罪成而被判監8個月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就三條選舉法例限制被判入獄人士的選舉及當選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前後矛盾及違憲。法官周家明今(10日)午頒布書面判詞,指本案沒有合理成功機會,裁定黃浩銘敗訴,兼須付政府方訟費。

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於定罪日期後5年內,均會喪失被提名為選舉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