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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起底案今判囚28日 法官:日後再有必判即時監禁

2020-06-17
一名女設計師去年11月在在社交平台刊載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今日(17日)高等法院以認為必須向公眾傳達違反有關禁止起底及滋擾命令的嚴重性,今早被判監28日,獲緩刑一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的訟費。

一名女設計師去年11月在在社交平台刊載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今日(17日)高等法院以認為必須向公眾傳達違反有關禁止起底及滋擾命令的嚴重性,今早被判監28日,獲緩刑一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的訟費。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女設計師去年11月在在社交平台刊載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禁制令,今日(17日)高等法院以認為必須向公眾傳達違反有關禁止起底及滋擾命令的嚴重性,今早被判監28日,獲緩刑一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的訟費。法官最後表示日後若有類似案件,法庭不會再行使酌情權,必定判處被告人即時監禁。有意見指暴徒行為如同藐視法庭,法庭理應果斷執法,維護香港法治。

法庭認為法庭的命令並非指引,公眾必須遵守,尤其是本禁制令是禁止起底及滋擾行為,在網絡上傳播訊息非常快,群眾很快便可以看到,資料一經上傳可以被有心人非法利用,後果十分嚴重。受害警員及家人資料被公開後,被不法之徒盗用,用來填寫器官捐贈卡。而家人的電話號碼,最終亦因為不斷收到騷擾而更改。法官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警員有嚴重影響,受害警員對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感到憂慮,因此需要入住警方安排的安全屋,其家人亦有心理及情緒困擾,受害警員在店內被認出後,被罵「黑警」及「黑警落地獄」,法庭認為對受害警員影響十分嚴重。

法庭指本案是民事性質,一般量刑以月計算,法庭認為必須向公眾傳達違反有關禁止起底及滋擾命令的嚴重性,以及對受害警員實質影響,即時監禁在所難免,考慮到被告一時衝動犯案,被捕獲釋後即時刪文,被告擔憂自己的行為對受害警員的影響,亦承諾日後會審慎地於大眾媒介發言,承諾日後不會再犯,於本案不會抗辯,並認為自己需要負上全部責任,法庭信納被告人有真誠悔意,亦承認被告人在警員面前十分合作,故判處28日監禁,緩刑12個月,被告需要向律政司支付30,000訟費。法官表示,日後若有類似案件,法庭不會再行使酌情權,必定判處被告人即時監禁。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在接受本網記者訪問時表示,暴徒守治意識簿弱,不單衝擊法治,現在又藐視法院批出的禁制令,行為如同藐視法庭,法庭必須果斷及強硬執法,否則只是給徒破壞法治基礎,令「法治已死」變成事實。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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