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社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摘要。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引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他認為,「這是實事求是的安排,一般情況下由香港隊落場踢波,但如果對方是國家隊,那我們就不能不派國家隊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時候都涉及國防和外交,這並非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相信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內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會在國防和外交方面,能提供重要的資料和意見。對於由行政長官指派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他認為,不會衝擊現有的制度,因為獲指派的香港法官,並非外來人士。
鄧竟成:體現中央信任香港警方
全國政協委員、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表示,中央是次同意香港警方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而非另設獨立機構負責執法工作,體現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執法力量。維護國家安全將是香港警隊未來的重要任務。鄧竟成指出,香港警隊已有多年處理反恐工作的經驗,表現卓越,成績有目共睹。接下來,相信香港警隊將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執法,讓香港警隊更好地配合和適應這部全新、重要的法律。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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