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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20問|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調查、檢控和審判,由誰負責?

2020-06-21

【文匯網訊】絕大多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都由特區辦理,為此,特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將成立相應工作部門,行政長官將從香港各級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案件。

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主要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同時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辦理有關案件的權力。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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