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央政府設立專門機構統一處理全國範圍內的國安事務,是國際通則。正如西班牙必須從國家層面處理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包括由最高法院審判有關人員。如果任由加泰羅尼亞自行處理,很難想像他們能夠從國家角度去自覺維護西班牙的國家統一。
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必須預估到香港特區可能「管不了、管不好」的某些特殊情況,並從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確保在出現這些特殊情況時仍能有效辦理有關犯罪案件,而不至放縱犯罪。
《草案》同時明確設置了「特定情形下」這一限制條件。這說明,《草案》對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在界定時是有客觀標準的,是十分慎重的,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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