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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20問|為什麼中央再三強調有關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

2020-06-21

【文匯網訊】因為可能觸犯《草案》所規定的四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客觀上只會是極少數人。

從罪行看,《草案》只規定四種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顯然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其它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而會完全依照香港特區現行法律處理。

之所以再三強調只針對極少數人,是因為一些人總喜歡將涉及中央的法律問題污名化、妖魔化。「修例風波」中,一句「修例通過後人人都會被移交內地受審坐牢」的謠言,不知讓多少人走上街頭!最近,針對駐港國安公署的謠言又起,比如說它可以在港隨意抓人,並把人送到內地受審。這顯然是危言聳聽,製造恐慌。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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