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安立法不會損害香港居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草案》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等重要法治原則」,不會「以言入罪」。
具體而言,市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所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均受到《草案》的認可和保障。香港居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只要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不用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監督政府、批評官員等一般言論更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
國安執法同樣不會侵犯人權。所有執法行為都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這也是《草案》明確規定加以約束的。
國安立法後,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將得到有效懲治,香港法治會更健全、社會會更穩定,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各項權利與自由會得到更好的保障。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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