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社昨日(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主要內容,《草案》有四個特點,其一為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區,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權,按照國際慣例,任何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都負有首要責任,世界上也沒有一個國家將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全交給地方處理,但本次立法,中央充分考慮了「一國兩制」原則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信任特區,明確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擔負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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