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特首應當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安案件,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今日(21日)出席一檔電台節目時表示,《國安法》與一般法例不同,如果兩個國家對立甚至敵對,判斷是否危害國安,屬於政治上決定,他不認為有關安排屬於行政干預。
對於人大常委會下星期再開會,馬逢國表示並不意外,期望屆時有港區人大獲邀列席。他認為,港人表達意見的渠道暢通,亦相信中央會留意民間意見,不斷收集各方建議。
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司法獨立最重要是保障法院獨立審判權,而《國安法》屬於國家層面的事,處理案件時很多時牽涉國家機密,中央根據《基本法》已經有權任命兩名法官,如果透過特首指派法官行使參與權,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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