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今日(24日)在香港報章發表昨日在港區國安法座談會上的發言稿,回應條例影響司法獨立的質疑,說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非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香港的法院作為地方法院,在回歸前後管轄權都有限制,但不影響獨立行使審判案件的權力。
張勇又說,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別是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一些案件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和能力管,因此中央有必要保留管轄權,以防止出現因為香港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職責,而令國家安全受損甚至失控等嚴重後果,如果香港有效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中央便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
張勇強調,中央保留管轄權亦可以避免香港出現危及國家的動亂,要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最極端情況。
對於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的爭議,張勇說香港不少法官有外國護照,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這些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已經是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認為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可以避免有關法官陷入雙重效忠境地,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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