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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06-30

【文匯網訊】一連三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今日(30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將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即時生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刊憲後在香港特區實施。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針對4項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其中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在3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法例不具追溯力。

另外,中央需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根據全國人大早前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港區國安機制將包括直屬中央的駐港國安公署與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將擁有維護特區國家安全事務的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的核心是國家

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堵塞香港特區的國安漏洞,維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其中的微言大義不言自明,就是國家主權國家尊嚴國家利益國家安全,一句話,港區國安法的核心就是國家。

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主權國家維護國家利益最基本的保障與目標。只有國家安全才能確保國家主權,才能確保國家尊嚴,才能確保國家利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廣泛徵求了香港社會各階層各團體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經過了嚴格嚴謹的立法程序,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所以,

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主權的必然選擇

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利益的必然選擇

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選擇

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尊嚴的必然選擇

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法治的必然選擇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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