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委員會同意將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是中央的事情,不屬於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香港有憲制責任遵守。
譚惠珠指出,基本法第39條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人人權和自由,堵塞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漏洞,而法律主要的權力和責任給特區處理、規定香港在立法司法行政上的安排,使法律能在香港執行。中央僅對3個特殊情況,行使司法管轄權,更有效的守住國家安全底線。
譚惠珠還說,法例並無追溯力,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收手,愛惜香港,使香港重新出發,讓「一國兩制」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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