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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單標語含煽動性字眼 未必構成分裂國家罪行

2020-07-02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昨日(1日)有藏「港獨」標語或旗幟、揮動「港獨」旗的人被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出席一檔電台節目時表示,單是展示煽動性字眼的標語及呼喊口號,未必「直接」構成罪行,尚要視乎涉事者有否煽動他人觸犯第20條,即涉組織或策劃分裂國家等。

陳弘毅表示,目前情況不可以一概而論,希望律政司成立相關負責部門後,詳細研究條文,制定一套合理檢控準則,不可以由警方單方面判斷。

香港國安法第29條提到,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陳弘毅表示,「憎恨」字眼不是新概念,但香港國安法列明是以非法方式,即發表文章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並非觸犯法例。陳弘毅指出,以非法集會第29條前半段,即是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等行為才屬犯罪。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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